政院通過成年、結婚「18歲條款」 5大重點看這裡!
- 日期: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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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昨日通過「民法部分條文」等修正草案,把成年年齡及結婚年齡均定為18歲,堪稱我國民法史上最重要的變革,草案將請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會銜,再送立法院審議,由於朝野立委對此均無太大意見,預計立法門檻不高,法務部特別列出5大重點,讓年輕人知道修法差異在哪。(屏東當鋪 永豐當鋪)
法務部指出,本次共修「民法部分條文」、「民法總則施行法第三條之一」、「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四條之二」、「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二百四十一條」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七條、第二十條」等草案,行政院分別會銜司法院(民、刑法部分)、考試院及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部分)後,函請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指出,修正案主要涉及「調降民法成年年齡」、「齊一男女結(訂)婚年齡」,並增修相關配套規定,以利適用。此外,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調降,刑法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中與成年有關的規定亦應併予修正,草案共有5大重點。
首先,將成年年齡由20歲修正為18歲,以符合當今社會青年身心發展現況,保障其權益,並與國際接軌。其次,將原規定男性17歲、女性15歲的訂婚年齡,以及男性18歲、女性16歲的結婚年齡,分別修正為男、女訂婚年齡均為17歲,結婚年齡均為18歲,以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15條、第16條等規定、維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確保其學業、就業、能力發展與獨立性。
第三,增訂調降民法成年年齡後的配套規定,使民眾原依法令、行政處分、法院裁判、契約得享有至20歲或成年的權利或利益(如撫卹金、遺屬年金、父母離婚後約定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等)於新法施行後,其於修正施行前已取得的既有權益,明文保障仍可持續享有至20歲;並訂定新法施行日出條款(暫定施行日期為2023年1月1日),以便準備因應。
第四,配合民法成年年齡調降到18歲,將刑法和誘、略誘未滿20歲男女罪之構成要件,分別修正為和誘、略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最後,配合本次民法修正後,成年年齡與結婚年齡歸於一致,故將原規定特定公職人員的已結婚未成年子女應自行擔任強制信託義務人部分刪除,並增訂施行日規定。
法務部解釋,調降成年年齡事涉青年權益及法制上的重大變革,曾於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間,至全國數間高中、大學辦理成年年齡議題校園座談會、問卷調查,藉以宣導相關法律概念及瞭解年輕族群想法;並於2019年10月28日召開「調降民法成年年齡研商會議」,邀集中央機關與會討論,以釐清調降後可能的具體影響,而後又召開多次跨部會會議,評估修法對機關帶來的衝擊和影響,最終定調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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